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这一政策旨在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大湾区工作,并为其提供个人所得税优惠。
通知明确规定,广东省及深圳市将按照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这一补贴不仅金额可观,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实施范围涵盖了广东省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政策的实施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此举是为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出了这一优惠政策。
对于如何认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通知指出,具体的认定办法将按照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样的规定能够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求,使优惠政策与地方的实际需求相吻合,从而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3年起,广东横琴、深圳前海以及福建平潭已经实施了针对港、澳、台居民和境外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此次出台的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覆盖横琴和前海两地的已有政策。这意味着广东横琴和深圳前海原有的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将自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
这项政策的出台无疑将为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明显降低他们的税负水平。这对于大湾区吸引和留住更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大湾区的发展繁荣。